工伤保险费率直接影响雇主缴费,并随每家企业的事故率更新。2026 年 2 月提交的核定考虑了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结案的工伤,无论其何时开始,还包括依规定应纳入的复发和重新评估。其结果一般自 2026 年 3 月起适用。合规不仅是在年终填写公式,更要求全年管理各项工伤的通知、伤残、复发、鉴定和结案日期。
由谁申报以及复核哪个期间
雇主每年复核其事故率,并在 2 月提交核定。为构成复核期间,应考虑上一日历年内结案的工伤,无论其开始日期。当平均工人数少于十人时,雇主可依《社会保险法》第 72 条选择提交核定或按其类别缴纳平均费率。还应分析活动、类别、细目、替代或雇主登记的变化,因为这些可能改变处理方式。住所与工作往返途中的事故不计入公式,但该项排除要求案件已正确认定并记录在案。
该公式取决于完整的档案
计算纳入补贴天数、永久伤残、死亡和平均暴露人数,并采用《社会保险法》及其条例的各项变量。一般而言,费率相对上一年最多可上调或下调一个百分点,且在 0.5% 至 15% 的法定范围内。登记日期、结案、复发或伤残百分比的差异都可能改变结果。因此,宜将 ST-7、ST-2、ST-3 表格及现有鉴定与工资单、缺勤和 IMSS 信息查询相互核对,且不应假定后者可替代官方文件。
2026 年 2 月之后该做什么
企业须核实自 3 月起在申报和缴费中适用的费率与所提交的核定一致,并保存回执、计算档案及每个案件的支持材料。若发现遗漏的工伤、错误分类或与 IMSS 的差异,应及时评估相应的澄清或更正,而非等到次年 2 月。为准备 2027 年,宜每月结清 2026 年的案件,并在工人未提供时向该机构索取缺失文件。本摘要仅供参考,不能替代对雇主登记、决议或具体事故率案件的审查。
要点
- 2026 年 2 月的核定以 2025 年内结案的工伤为基础,即使其此前已开始。
- 往返途中的事故不计入费率计算。
- 普通年度变动限于一个百分点,介于 0.5% 至 15% 之间。
- 平均工人数少于十人的雇主可享有第 72 条规定的选择权。
建议核查事项
- 每月将工伤、伤残、复发和鉴定与工资单和缺勤相互核对。
- 核实自 3 月起适用的费率与 2026 年 2 月提交的回执一致。
- 从现在起整理将支撑 2027 年 2 月核定的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