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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力自供:2026 年迁移的时间表与决策

自 2026 年 6 月起,遗留的自供或热电联产许可持有人及其合伙人已有指引,可自愿并快速迁移至《电力行业法》的制度。该决定影响许可、电站、负荷中心、合同以及市场代表权;因此不应将其简化为一项监管手续。程序的首批窗口发生在 2026 年,并决定其后的路径。本材料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咨询。

更新于 Tirzo & Bautista Abogados

自 2026 年 6 月起,遗留的自供或热电联产许可持有人及其合伙人已有指引,可自愿并快速迁移至《电力行业法》的制度。该决定影响许可、电站、负荷中心、合同以及市场代表权;因此不应将其简化为一项监管手续。程序的首批窗口发生在 2026 年,并决定其后的路径。本材料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咨询。

谁来决定、期限为何

能源部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发布的指引允许迁移遗留许可及相关工具。该程序为自愿:不迁移者保留其制度直至权证终止,但在新法下无法续期。总体时间表自 2026 年 6 月 19 日至 2028 年 10 月 6 日。登记意向的初始阶段定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至 9 月 18 日,随后于 9 月 21 日至 10 月 16 日提交申请。在选择之前,每位参与者须确认自己是持有人、合伙人、负荷中心还是相对方,以及谁有权约束其行为。

选择未来的配置

视情况而定,迁移可能导向孤立或并网自用方案、参与批发电力市场的发电,以及面向负荷中心的基本或合格供电。每种配置都会改变责任、成本、担保、计量、并网和合同风险敞口。企业须对需求、产量、输电、费用、备用和投资视野建模,而不仅是比较当前电价。企业还须在适用时确认将代表其资产的市场参与者,并审查许可、并网合同、自供公司、融资和用户协议之间的相容性。最快的监管方案未必最能保全项目的连续性或经济性。

准备一份协调一致的案卷

案卷须汇集权证、修改、容量、位置、合伙人、负荷中心、相关合同及一致的技术信息。内部数据库与主管机关登记之间的差异可能拖延评估,因此宜在提交前予以核对一致。法务、能源、财务、运营和信贷须就最低条件和退出情景达成一致。还须确认债权人、合伙人和相对方的同意,以及需要专家处理的税务和会计影响。里程碑矩阵须为意向登记、申请、要求、新工具和投入运营指定负责人。还须查阅 2026 年 6 月 26 日发布的《澄清说明》,其更正了第 18 条第二款第 g 项第七阶段的日期:正确日期为 2027 年 4 月 5 日至 23 日,而非 2027 年 9 月 5 日至 23 日。任何后续变更须直接在《联邦公报》和能源部窗口核实。

要点

  • 迁移为自愿,但遗留许可在新制度下不予续期。
  • 登记和申请的初始窗口安排在 2026 年。
  • 许可、电站、负荷中心和合同须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分析。
  • 所选配置会改变成本、担保和运营责任。

建议核查事项

  1. 确认与遗留许可相关的参与者、资产、合同和权限。
  2. 在登记迁移选项前比较监管和财务情景。
  3. 核对技术数据并编制一份为每个里程碑指定负责人的时间表。